(一)项目洽谈。招商引资任务单位按照县里推出的招商项目跟踪联络并接洽商谈,重大招商项目(重点客商)必要时请相关县领导出面洽谈。洽谈过程中做到八个必知:1.投资单位基本情况;2.投资项目内容;3.投资项目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4. 投资项目投资强度;5.投资项目税收;6.投资项目安排就业人数;7.投资项目环保情况;8.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二)项目申报。当项目洽谈成熟后,由项目引进单位或投资商向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开放办)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崇义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核申报表》,并提交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国内投资者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2.境外投资者提供法人身份证、商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投资主体法律证明文书、资信证明原件;3.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草拟的《投资合同》。
(三)项目论证。项目资料经县开放办初审通过后,由县分管领导召集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论证,经会议讨论后在《崇义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核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论证会议做到三个不上会:1.投资方没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2.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意见的;3.环保部门否决了的。
(四)项目审核。论证通过后的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常务会审核,县政府会议研究后下发《项目审核会议纪要》。
(五)项目签约。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与投资方签订;投资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由招商服务中心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订。
(六)规划选址。规划建设局根据《项目审核会议纪要》和《项目投资合同》,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由县民企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确定具体地块。
(七)项目立项。县发改委依据《崇义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核申报表》、《项目投资合同》以及项目业主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附可研报告)和节能评价文件给予批复或转报上级发改委批复。
(八)土地招拍挂。县国土局根据规划建设局提供的选址意见书及县《项目审核会议纪要》拟定的用地地址、规模、价格、拟定挂牌出让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挂牌,确定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用地单位缴交出让金后,县国土局发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县规划建设局发给《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
(九)开工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凭“一证两许可”开工建设,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办理证照。项目用地单位出具代办委托书,代办单位按照内外资办事流程办理好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三、本准入规定和办理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流程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和流程为准。本规定和流程由县开放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