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崇义县商务局内外资管理股
二、办事依据:商务部发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三、办理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下载,并在网上提交数据。
2、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四、其它事项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四)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依规重新办理。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工作时限
经营者提供上述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并出具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